服务创造价值、存在造就未来
1.项目地理位置及交通: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455号。
2.行政管辖: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
3.评价范围:宁波恒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具体如下:
(1)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相关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
(2)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盐酸、氢氧化钠、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天然气、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氩[压缩的]、柴油、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等。
(3)使用场所相配套的公用工程及其他辅助设施。
以下内容不在本评价范围之内:
(1)本次评价的区域是宁波恒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厂区(房)其它区域和场所有所提及,不属于本次评价范围。
(2)委托方因各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愿或客观上不能提供准确的资料、信息而可能造成的危险危害;
(3)本项目的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内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本项目只进行一般性检查、评价,卫生、环境保护的验收以其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4)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造成的危险危害。
4.评价结论:企业在落实本报告“6.1 整改意见”提出的整改措施后,宁波恒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