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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化工产品(陕西蒲城)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时间:2022-09-30   访问量:480

项目名称

空气化工产品(陕西蒲城)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项目编号

SHA-2022-025

评价项目简介

1.项目地理位置及交通:位于陕西省蒲城县平路庙乡政府所在地西侧700m,位于蒲城清洁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东北角。

2.行政管辖:渭南市蒲城县

3.评价目的:辨识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对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4.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分析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对其进行分级,分析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评估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5.采用的评价方法:事故案例、泄漏事故模拟、检查表法

6.评价结论:本报告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40[2015]79号令修正)等国家相关规定分析、辨识,空气化工产品(陕西蒲城)有限公司液氧储罐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已明确重大危险源责任人,能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温度、压力、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企业已设置具有远传和连续记录功能的控制仪器,并且设置的DCSGDSESD系统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40号,[2015]79号令修正)等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装置、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能立即整改。企业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空气化工产品(陕西蒲城)有限公司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40号,[2015]79号令修)要求。

空气化工产品(陕西蒲城)有限公司应在今后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加大重大危险源液氧储罐的安全管理力度,持续动态维护液氧储罐的安全设施,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7.评价流程:客户相关资料项目风险分析合同评审公司任命项目组长组建评价组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现场勘察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不安全隐患和建议制定措施企业整改回复及现场复查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内审、技术、过控三级审核修改完善报告评审修改完善报告报告出版(网上公开)报送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取得备案安评过程控制记录公司存档结束

评价项目组长

任涛

技术负责人

李晓萍

过控负责人

马昆

报告编制人

任涛

评价参与人员

李常红、李绍辉、唐家怡、徐桢

注册安全工程师

任涛、马昆

安全评价现场人员

现场日期

姓名

评价师证号

主要任务

2022.7.4

任涛

S011041000110192002201

项目负责人

2022.7.4

康列

1800000000300921

技术专家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2.9.1

项目所在地区:渭南市蒲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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