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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连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安全评价

时间:2024-01-23   访问量:210

1.项目地理位置及交通: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玉海东路136号数字经济产业园 B10#厂房的13

2.行政管辖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

3.评价范围1)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设备、设施、生产工艺。

2)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甲苯、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异丙醇、过氧化二苯甲酰、过氧化二月桂酰、过氧化氢异丙苯、甲基丙烯酸甲酯、四氢呋喃、乙醇(无水)、丙酮、硫酸、盐酸、丙乙烯、ARONIX M-215(单体E)、NPC-7000EB(聚氨酯)、NPC-7303EB(热固性树脂A)、IUV-3030(热固性树脂B)、PUAD 1610(改性聚氨酯  )、SAR-100(橡胶溶液)、SAR-200(橡胶溶液)、聚氨酯ANPC-7101)、聚氨酯BNPC-7102)、聚氨酯CNPC-7201)、改性聚氨酯APUAD 1130SA)、 丙烯酸树脂A(AOF-7003)、二氧化硅预溶物 SG-SiO2-100、单体DVisiomer MEEU25)、环氧树脂BSPKHJ-40)、丙烯酸酯C(SPMMA-20E) 、丙烯酸树脂D(SPMMAT-15) 、环氧树脂ASYP-50-45)、丙烯酸树脂(B  ZEFIAC F351)、丙烯酸树脂C SPMMA-20E)。

3)使用场所相配套的公用工程及其他辅助设施。

以下内容不在本次安全评价范围内:

1)委托方因各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愿或客观上不能提供准确的资料、信息而可能造成的危险危害;

2)本项目的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内容,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本项目只进行一般性检查、评价,卫生、环境保护的验收以其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3)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造成的危险危害。

       4.评价结论:企业已落实本报告中的“6.1存在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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